财*部续发行280亿元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据财*部站消息,财*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本期国债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8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3.1%,按年付息,每年9月13日支付利息,
据介绍,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2年9月13日,票面年利率为3.1%,按年付息,每年9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5年9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国债续发行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7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11%。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12月12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含试点商业银行柜台)、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续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600036)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601169)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601009)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
此外,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12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