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审全国首例侵犯公平竞争权行*纠纷上诉案
中新广州5月28日电 (索有为 范贞)广东省教育厅在“职业技能大赛”中使用指定独家软件,是否侵犯了公平竞争权,是否构成行*垄断?5月28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侵犯公平竞争权行*纠纷上诉案。
2013年,教育部发文成立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组委会和执委会,决定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列入赛项。2014年3月31日,设立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内的执委会办公室发文要求在“国赛”中独家使用广联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达)软件。
2014年4月1日,广东“省赛”组委会成立后发布通知,明确了该赛事中要求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深圳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是生产工程造价专业软件的公司,与广联达是商业竞争对手。斯维尔公司反映四川、江苏、福建等省赛中允许使用多家软件,而广东只限定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认为省教育厅滥用行*权力,违反了《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斯维尔公司向广州中院起诉要求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权力,指定或变相指定使用广联达公司独家软件具体行*行为违法并承担该斯维尔公司因维权而合理支出的费用1.08万元。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在2014年广东省选拔赛“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中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的行为违法。但对于原告斯维尔公司提出索赔1.08万元合理开支的请求,法院以不是该行*行为违法直接造成的损失为由予以驳回。
广东省教育厅、广联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省教育厅构成行*垄断行为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进入二审后,审判长*伟明总结本案争议焦点为,斯维尔公司的起诉是否属于行*诉讼受案范围,省教育厅在涉案赛项中指定使用广联达公司相关软件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双方当事人围绕上诉焦点举证质证并展开激辩。
广东省教育厅及广联达公司认为,涉案赛事是24所院校自愿参与的比赛并未指定院校购买相关软件,属于赛事组织行为,并非公共管理行为或具体行*行为,不属于行*诉讼的受案范围。
斯维尔公司则认为,上述大赛组委会发布的指定使用广联达软件的文件都是经过省教育厅审核发布的,赛事主办方是教育厅,因此是教育厅利用行*职权作出的行*行为,所谓的赛事组织权来源于教育厅的行*职权,应属于行*诉讼的受案范围。
广联达公司认为,涉及*府采购行为及使用财*资金的活动才要求进行招投标。而国赛的组织行为及资金来源并不符合*府采购法的规定。维尔公司则认为教育厅指定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在先,专家论证及征求意见在后,行*程序不合法。
在最后陈述时,广东省教育厅认为,涉案赛事是免费公益性质的,并未滥用权力亦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没有垄断后果的发生,不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行*垄断行为。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