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刚刚过去,相信你们大多数人都度过了一个无忧无虑的团圆年。
然而,佛山有位90后朱女士(化名)却一直陷入极度的焦虑,年也过得很糟心。
事情回到去年10月,当时她拿出全部积蓄,凑齐首付44万元,购买了佛山金沙洲X境项目的一套房,却发现自己掉入了“首付高利贷”陷阱。
X境项目售楼部
朱女士买的这套房单价元/㎡出头,总价近万,正常来说,至少要交30%首付款(90万左右)。
她的钱不够,就在销售人员的承诺、引导下,转而以“首付贷”形式来购房。
按照首付贷,只交15%首付(44万余元),首付款剩下部分,来申请贷款,利息部分按每月3厘来交。
付款后,朱女士才得知,所谓首付贷竟然不合法,并被销售人员告知月息是8.8厘!
朱女士大惊失色,认为这简直是“高利贷”,提出不买房了,要退款。
但销售称“不可能退款!”
年前,朱女士向记者表示,因为房款退不回,她“有家都回不了”,“身上一分钱都没有”,“快被逼疯了”。
销售宣称”首付贷”合法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金沙洲,与广州一河对望,主推55-㎡一至四室户型,目前售价-元/㎡,于年5月开盘。
朱女士购买的是一套96㎡房子。
买房之初,看到是此等大品牌房企操盘,朱女士比较放心。
负责招待朱女士的,是A销售。这套房子总价近万,首付款约90万元,朱女士当时预算不够,A销售就推荐她办理首付贷,只用交15%的首付款(44万左右),剩余15%以首付贷的形式来贷款。
朱女士说,A销售几乎一直“洗脑式”保证:“遇到一切状况,我们都帮你摆平,你只管交钱吧。”朱女士乎没有任何防范心理,信任了A销售。
朱女士是做服装生意的,买房靠自己多年积攒的血汗钱。她不仅拿出积蓄,还找亲戚借钱,总算凑齐44万元付了款。
房屋认购书(上面显示,朱女士按照“15%+15%+70%的方式购房)
值得一提的是,朱女士在A销售指引下签的那份“首付贷”合同,A销售收走了,连一份也没有留给朱女士。朱女士判断,对方是不想留下“违法证据”。
当时朱女士并不知道所谓首付贷是国家禁止的。后来,当朱女士指出首付贷不合法,A销售还矢口否认,坚称首付贷合法。
朱女士与”A“销售对话
承诺利息3厘,付款后变8.8厘
朱女士表示,付款前,她之所以愿意办理首付贷,是因为A销售承诺,45万元首付贷每月利息只需要3厘。朱女士认为利息不高,经济上可以承担。
付款前,A销售没有讲清,首付贷怎么贷、利率多少,需要银行审核朱女士信用资质后才有定数。
“她(A销售)早早像板上钉钉一样,给我承诺了3厘。我并不知道贷款之前是要审批资质的,她也没有告诉我!”朱女士说。得知银行审批结果,已经是朱女士付款之后的事了。
付款之后,问题接踵而来。A销售告知朱女士,由于你信用资质不够,银行办不了3厘利率的首付贷,只能办理8.8厘。朱女士认为,这样一来每月利息增加不少!
“这不是你承诺的那样啊!”朱女士质问A销售。
A销售却说:“我从来没有过的承诺。”
从3厘莫名其妙地变成8.8厘,朱女士感觉自己掉进了“高利贷”!
朱女士告诉记者,如果真这样供下去,银行房贷月供+首付贷月供,首付贷利息还要增加,必将使她从此陷入了“经济危机”,她意识到了首付贷的危害,是碰不得的。
千方百计给朱女士推荐各种贷款平台
朱女士认为,A销售以虚假信息引导她购房,一是告诉她首付贷合法,二是口头承诺3厘利率,却没有执行。既然约定的条件无法满足,购房合同就应该无效了。
于是,她果断提出退款。
A销售却坚决说,退不了款。
既然朱女士不愿意办理开发商推荐的8.8厘首付贷,A销售就百般催促她想办法,赶紧交齐剩余44万首付款。
A销售的意思就是:凑钱方式,朱女士可以自己去借贷,也就是说,“你去找一个你自己满意的首付贷。
A销售给朱女士推荐五花八门的贷款平台
如果朱女士凑不来钱,反倒成了过错方,就要赔偿“滞纳金”、“违约金”。
从去年年底开始,朱女士经常跑到售楼部要求退款,却因为各种原因,见不到最初推荐首付贷的那位A销售。
一大笔钱追讨不回来,朱女士的工作生活已经受到极大困扰。她表示,她正准备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房款。
记者亲访项目售楼部
该盘销售人员是否真有推介首付贷的违规现象?对此,记者近日来到该盘售楼部一探究竟,在售楼部,遇见了另一名销售(以“B销售”代称)。
X境售楼部内
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表明来意:我准备在贵项目买一套85㎡的房子,3成首付款需要约80-90万,但是我的首付款不够,只有50万左右。
B销售直截了当,说:“可以做首付贷呀!”
记者:“首付贷是什么?怎么做?”
B销售:“首付贷,就是在您首付预算不够的情况下,我们会找金融中介公司做担保帮您贷款,放款银行是正规银行。”
记者:“金融中介公司?靠谱吗?”
B销售:“实话说,首付贷是*府不允许的,所以需要找这些公司帮忙,帮您凑齐首付。”
记者:“如果我要办理首付贷,可以贷多少钱?”B销售:“这个要根据您的银行流水、公积金和负债情况,银行那边会审核您的资产情况,放出相应数额,少则10万,多则50万。”
调解猿:“首付贷的利率是多少?”
B销售:“这要看还款年限是多久,以及选择等额本息还是等额本金。总的来看,首付贷利率与按揭利率差不多。”
记者:“总之,在付款前,我需要提交一些个人资产的材料给银行,银行再考虑贷多少给我,商定好利率,是吗?”
B销售:“是的。”
记者:“就是说有可能贷不下来,然后买房也买不成了?”
B销售:“是的。”
另外,B销售还透露一件事情:年前,A销售已经离职了。
销售经理:贷款前,购房者应搞清资质
此外,记者还联系上该楼盘的销售经理杨某。
对于朱女士所说的付款前后,销售不兑现承诺一事,杨经理表示:“当时朱女士首付不够,我们的销售确实推荐了小额贷款来帮她凑钱。至于销售是否有承诺%能贷款,我们都不在谈话现场,无法判断。”
对于朱女士付款后,才被银行认定不能低息首付贷。
杨经理提出:“朱女士既然贷款,就应当搞清楚自己的资质够不够,再决定自己付不付款,她既然付了款,我们开发商就不可能随意退款。我无法评判朱女士与A销售在沟通中发生了什么,导致现在的矛盾。你说她承诺了,她说她没承诺,根本没办法确定。”
专业律师解读
遇到朱女士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我们就此咨询了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郭华寿律师:Q1
什么是首付贷?
首付贷是指在购房人首付资金不足时,地产中介或金融机构能够为其提供资金拆借。一般购房过程中,首付至少30%,剩余70%由银行提供,购房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按月还银行贷款。
首付贷降低了首付,从而降低了购房人购房门槛,增加的购房杠杆,有时候首付可以降到10%甚至5%,剩余首付由开发商或财务公司等垫付,这些机构垫付或出于卖房目的,或出于赚取首付贷高额的利息收入。
Q2
首付贷合法吗?
违法。
早在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年12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号)》,都明确表明国家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Q3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首付贷”虽然被认定为违规金融产品,但却并未违反法律、行*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这意味着,要想认定开发商属于违规操作从而解除购房合同的,需要消费者在与之交涉的过程中留意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否则难以在法律上认定开发商违法从而解除合同。
在有关“首付贷”纠纷的相关判例中,法院未必会主动去认定开发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首付贷”的禁令。
所以建议购房者在遇到类似的困扰时,先去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收集好有关证据为提起诉讼作进一步的准备。
写在最后
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首付贷款现象,几乎都是以其他形式的贷款作为“伪装”,如“消费贷”、“信用贷”,实际用途却是帮助购房者买房。
但是,国家明文规定,这类贷款是不能用于买房的。试看一例。记者选择“中国农业银行”app提供的“乐分易”信贷业务,其中就有规定,贷了款只能用于日常消费,不能用于房地产买卖。
中国农行信贷业务截图
首付贷由于风险大,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金融行为。
在首付贷行为中,借贷人的风险是首当其冲的,虽然借贷人缴纳了首付款,但是最终同时背负上了银行的贷款月供和首付贷月供。
一位购房者如果连首付都无法支付,需要通过贷款来填补,可想而知,他的经济实力一定不会太宽松,朱女士就属于这种。资金一旦无法周转,借贷人将面临银行、开放商、贷款中介和个人生活的多重风险。
往大了说,首付贷会让更多“不够格”的购房者涌入房地产市场,扰乱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经济秩序。
在本文案例中,朱女士在购房时,法律知识有限,无法明辨首付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也没有弄清自己的贷款资质是否达到,听信销售人员,不留“心眼”,最终草率地付了款。
首付贷显然不合法,开发商更不能知法犯法,为了卖房而出此下策。
而且,如果按朱女士所言,销售确实存在过度承诺的行为,那就是欺骗、误导购房者,属于“错上加错”。
首付款不是一笔小数字,付了款确实不能轻易退款。广大购房者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明辨是非,量力而行,不能过于信赖销售人员,特别是需要贷款时,弄清贷款基本流程和个人信用资质,警惕因为一知半解而掉入陷阱。
来源: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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